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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标后弃权,大批医械企业被重罚!

时间:2024-5-9 15:49:23点击: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近日,昆明市财政局发布了一则处罚公告。05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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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内容,23年12月,云南*众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昆明市中医医院总预算784.6万元的超短波治疗仪、磁刺激仪等8类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以35万元中标标段2的磁刺激仪。

然而在成为中标人后,云南*众商贸有限公司又放弃了中标资格,致使该标段不得不废标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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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事实,昆明市财政局决定对云南思众商贸有限公司处以24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一旦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也就意味着,未来处罚期内其相关产品将无法进入医院,也很难再与其他公司竞争,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目前“弃标”已成为医疗器械供应商丧失商业机会的“重大元凶”。

各地开启全面严查严打

一批械企集体“中招”!

近段时间以来,就不断有医疗器械公司中标后又弃标,密集被禁入政府采购活动,背后涉及的弃标情形却不尽相同……

4月9日,上海市财政局对上海*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月26日,四川政府采购网披露,成都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耳鼻喉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罚款2375.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月8日,大连市财政局发布处罚公告,称大连*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B包采购中过程中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据此对其作出罚款59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1月22日,福建省财政厅通报,厦门*宇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中标预算235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而后又提交《放弃中标声明函》,表示由于资金困难,货物供应不上,放弃中标资格。最终被处以11750元的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月19日,湖南政府采购网通报,湖南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中标邵阳市91.35万元的医疗设备项目后,以“因对系统操作不熟练,错传了未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由申请放弃中标资格,拒签合同,被处以7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月5日,据防城港市财政局披露,广西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中标供应商,成交价275.08万元。然而中标结果发布仅三天,其又以厂家无法供货为由放弃中标资格,使项目被废标,被处以1380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可以看到,械企申请弃标的理由五花八门,但稍不留意就会判定为违法违规。

究竟哪些情况下可以弃标?哪些情况弃标就会面临处罚?若不想成为下一个“中招人”,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

除两大类情形

放弃中标直接禁入市场!

根据周口市政府采购网印发的《周口市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有两个免责条件:

1

不可抗力因素

2

招标人的责任

其中,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因素(如地震、水灾、风灾等)和社会因素(如战争、征收、政府禁令、政策变化等)。

潍坊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也指出: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大变动、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械企在放弃中标或成交声明函中,常见的理由诸如未能真正理解采购需求”“无法提供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交货的产品”“成本计算错误、达不到供货要求”“零部件缺货无法按时供货”“与合作生产厂商取消合作”“厂家无法供货”“产品存在专利纠纷”“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履约”等等,均不在免责范围内。

按照违法失信和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这些弃标械企往往面临着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多重处罚。

在竞争本就残酷的医械领域,1-3年的“缺席”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与中标的红利相比,弃标的巨额代价也是不容忽视的,对此广大供应商都应该“心中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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