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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省!三类耗材品种集采来袭

时间:2024-8-30 9:28:13点击:
来源:易联启航


昨日,安徽省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安徽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7日


蚌埠市将牵头开展微波消融电极(针、刀)、射频消融电极(针、刀)、一次性无菌腹腔引流导管及附件(单件、套装三类耗材省级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两年


采购主体为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皖军队医疗机构;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采购基本信息

采购品种


微波消融电极(针、刀):前十位医保编码C010507021,水冷型,医疗器械三类注册证;

射频消融电极(针、刀):前十位医保编码C010506021;

一次性无菌腹腔引流导管及附件(单件、套装):前十五位医保编码C01060303501001、C01060303501002、C01060303501003、C01060303501004。

意向采购量


各采购单位上报并确认约定采购量。本次意见稿中各品种具体意向采购量尚未公布。

产品分组


依据待采产品材质/特性,将部分产品进行细分组(详见下方表格)。

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报名要求


1.本次集中带量集采产品不区分国产和进口

2.对于已列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产品,如对应企业不参加集采,仍违规发生实际交易的,将纳入重点监控

企业申报资格


1.同一注册证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2.企业持同一注册证进行分组申报时,应明确区分各细分组不同产品型号;若不能明确区分细分组产品型号,企业在各细分组报价时,应保持价格一致

3.实际控制人为同一家企业,持有不同注册证申报时,在各细分组报价时,应保持价格一致,同时申报企业应提供关联企业证明。


拟中选企业确定及拟中选规则

拟中选企业数量:依据有效申报企业数量确定


各细分组拟中选企业数量,根据符合要求的有效申报企业数量确定。

若成功报名企业数量<3家,采购方式转为谈判竞价

拟中选规则:两轮评分定中选


通过企业及产品质量评定、集中报价竞价两个环节拟中选产品的得分高低确定拟中选企业。

企业最终得分=(企业评定分+产品质量评测分)*50%+价格分*50%。

第一步:企业及产品质量评定

1.分值计算(取平均值):

企业及产品质量评定分(100分)= 企业评定分(15分)+ 产品质量评测分(85分)。

专家组现场评分,同组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评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2.评分规则(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1)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采购文件附件六)开展企业及产品质量评定,并根据评定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企业排名

(2)其中,第一组和第二组涉及待采产品设备适配,由报名成功企业于评审前一日,完成设备摆放、安装、连接调试等工作。在产品便捷使用操作演示环节,由企业自行安排1名工作人员(本单位书面授权委托人员)进行操作,专家组依据操作结果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3.企业进入报价竞价环节(按中选企业2倍比例确定企业名单):

(1)经企业及产品质量测评后,若企业得分相同,以产品质量测评得分确定排名;若排名相同无法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的企业评审分、产品质量测评得分也相同,则同时进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下一轮。

(2)各组企业及产品质量评定后,拟中选企业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报价竞价环节企业名单,其他企业不再进入集中采购下一轮工作。

(3)企业及产品质量评定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进行集中报价竞价环节。

第二步:集中报价竞价

集中报价环节每家企业只报价一次,确定最终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并计算每家企业价格得分。

1.价格分(100分)计算(计算算数平均值A,企业报价与A相比)

(1)依据各组企业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计算各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得出A值

(2)将参与集中报价企业的报价与A值比较,计算出各组企业价格得分

(3)企业报价=A值,得80分;与A值相比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与A值相比每低1%加1分,满分100分(百分号前保留小数点1位,小数点第2位四舍五入)。未参加集中报价环节的企业不计算价格得分。

2.按企业最终得分排名(排名第一企业数≥2时,第1名二次报价)

企业最终得分=(企业评定分+产品质量评测分)*50%+价格分*50%。

(1)若企业最终得分出现排名第1位企业为两家及以上的,则专家组现场组织得分排名第1的企业进行第二次报价(企业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并根据第二次报价结果进行再次排名。经第二次报价后,最终得分排名第1位企业仍为两家及以上的,专家组按最终得分相同企业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名。

(2)各组拟中选企业数量限额内,最后一名企业得分相同不能确定名次的,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

3.最终报价不高于其目前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

企业产品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目前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格,即:安徽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其他省(区、市)最低挂网价及相同方式带量采购中选价中的最低价,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拟中选资格(已列入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由排名后1位的企业递补,以此类推。


约定采购量要求

各采购单位与中选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签订购销协议前,应明确年度约定采购需求量。

1.各组第一名中选企业采购需求量,不低于该产品意向采购量的35%

2.其他中选企业采购需求量分配由各采购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但不得高于同组第一名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量

3.各单位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不少于同组产品约定采购总量,并确保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量。

实行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对产品进行迭代升级,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将该企业迭代升级产品视同为本次同组中选产品,但新迭代升级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中选产品价格如遇中选产品在外省(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出现较低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主动申报,实行价格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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